鸿铭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英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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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左英魁,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将2025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左英魁,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8 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9月至2004年3月任青岛奥林特外事翻译学院教师;2004
年4月至2007年2月任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年3月至2011年2月任广
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
务所律师;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广东卓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2月至今
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0年7月至2024年9月任东莞市晶博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后积极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
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出
席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
员。报告期内,召集并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真研
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
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表决情况
提名委员会          1             1          0       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
战略委员会          1             1          0
                                                票及弃权票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核心业务推进、重大项目进展等具体情况,确保全面、准确
掌握公司运营状况,为有效行使监督权、决策权奠定基础。同时,主动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内控合规等关键环节,全程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规范
运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
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
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
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
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
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
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真审核了成观耀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成观耀先生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从业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能力,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的薪酬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结合其所任岗位的工作内容、年度绩效与市场行情确定的,符合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实际发放情况符合既定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
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
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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