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齐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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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地履行了
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齐珺,1982 年 3 月出生,博士,财务管理专业教授。2012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19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国际部主任、
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任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6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数       数
                                         席会议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3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数       数
                                         席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
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
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依照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
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
行使表决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
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
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通会议,就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重要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
审计结果进行了沟通;2025 年 12 月 26 日,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通过线上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
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利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专
项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
沟通,就收入、毛利、库存、同行业的变动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等提出相关
问询,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2026 年 2 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参加 2025 年年报编
制暨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专题培训,加强对年报编制工作的了解,助力提高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质效。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在会议召开
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
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
务于全体股东。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
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
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
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关联方
汕头市星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的大额存单产品。本次受让大额存单产品的关联交
易是出于公司提高资金收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符合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风险控制要求。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
联交易。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下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
仔细的核查,认为司农事务所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
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核查了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和
发放标准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薪酬情
况属实。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报告期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并提供专业的建议,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届满离任。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
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齐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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