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邓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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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地履行了
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邓地,1975 年 2 月 1 日出生,毕业于暨南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
研究生学历。1999 年至 2000 年历任三一重工总裁秘书、国际市场部经理;2002
年至 2004 年任广州日报集团《赢 周 刊》企业研究部主任;2007 年至今历任暨南
大学管理学院 EDP 中心主任、MBA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教师,广州长胜战略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6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数       数
                                         席会议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3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数       数
                                         席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
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
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 2025 年度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依照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
定期报告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了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
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
势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发展战略的科
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审议并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
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
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会议,就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重要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
计结果进行了沟通;2025 年 12 月 26 日,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通过线上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实地调研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
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5 年度的信
息披露工作。
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
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
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同时,
不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
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关联方
汕头市星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的大额存单产品。本次受让大额存单产品的关联交
易是出于公司提高资金收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符合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风险控制要求。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
联交易。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下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
了全面仔细的核查,认为司农事务所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
求,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核查了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和
发放标准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薪酬情
况属实。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报告期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接
近六年,本次换届选举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邓地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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