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容敏智,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容敏智,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
学材料科学研究所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大学材料
科学与工程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物理与材料科学系高级访问学者,广东省复合
材料学会秘书长,德国凯撒斯劳滕大学复合材料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广州迪森
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复合材料学会副理事长,广州天赐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省薄膜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现
任中山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导,广东省给热供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
省印制电路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广东纵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A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雄
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经自查,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成员未在公司或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容敏智 8 3 5 0 0 否 5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对董事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
对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切实履行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供担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本人通过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在独立、客
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进行充分沟通。在年报审计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
作的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等,了解审计工作计划、经营情况和需要关注的重大事
项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意见,确
保年报按时、准确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充分保持独立性
的基础上,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
害。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并通
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信息与进展,掌握公司发展动
态,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累计开展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并及时响应本人的意见建
议,为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大力支持。
(八)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地完成 202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
作。
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相关
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进一
步增强了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度提供无偿担保,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核,并结合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作出专业判断,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主要对 2025 年 7 月
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
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
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容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