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
规范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之间
的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
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
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
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
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
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未公开重
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
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
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
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
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
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
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
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
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
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
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
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
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
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
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董事
会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投资者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
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
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信息或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
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办公室完成信息发布及问题回复。董事会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
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