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廖斌,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正式离任,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在任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廖斌,男,197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深圳市德普
特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10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2020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江西省汉唐新能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赣州市德康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4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市汉唐明
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赣州市唐慧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赣
州市明智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赣州市明慧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董事会召开前,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背景信息,并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及
时掌握公司发展规划与日常经营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审慎、独立行使表决权,结合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本人
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期
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审议 2025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
计工作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
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
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就审计计划、重点关
注事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
展,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的机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与财务状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发展趋
势及市场环境变化,掌握公司动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 2025 年度任
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8 天,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为本人履职给予
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
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修订相应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
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小投资者就会议议案等提出的问题,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三、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公
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
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审计费用合理性等进行审慎核
查,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审议,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
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2025 年度任期内未涉及事项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
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忠
实、诚信、勤勉、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在本
人任职期间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感谢全体股东给予的信任。离任后,本人将持续
关注公司发展,祝愿公司未来取得更加优异的业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