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树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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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徐树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忠实、勤
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树田,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
级会计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中信海洋直升机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副总裁;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
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
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2 次。
开的董事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
人对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任职期间密切关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有效沟通,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2025 年度,公
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需求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内部审计的部门工作和
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的
进展情况;并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切实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
展贡献力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的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发
展战略的稳步推进,勤勉尽责地发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
  (三)任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审计部相关工作汇报,包括公司审计部工
作情况报告及相关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就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和指导。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沟通与交流,认真了解并及时跟进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以及预审阶段
的情况,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进展,确保公司定期报告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9 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
股东会,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及对公司、子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等形式,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子公司运行情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
核查与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深入了解公司各子公司的经
营情况,本人现场走访了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昆
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航创祥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经营管理、生产
管理等负责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相关子公司的运营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详细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
事会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
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同时本人积极关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
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
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程》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结合自身的经
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得到有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聘请众华所承办 2024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期间,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
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众华所的理由具有恰当
性,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事项。根据众华所出具的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鉴于公司及
相关子公司 2024 年度均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其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时根据前述规
定,基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
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离职不再具
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公司对 100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股票期权
票期权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月 21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议案,并于后续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本人认为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的制定、调整、首次授予等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
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
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
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作出专
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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