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光: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丹丹)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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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丹丹)
  本人作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丹丹,中国国籍,女,1992 年生,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税务
师资格证,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11 月,在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任项目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0 月,
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任项目经理;2020 年 11 月
至 2021 年 10 月,在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任项目经
理;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0 月,在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佛山分所任项目经理;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9 月,在佛山市和晟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24 年 10 月至今,在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任内控管理。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
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
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经独立思考与审
慎判断,本人对报告期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报告期
本人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   缺席次
 次数   席次数   参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审计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报告
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各
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审议了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2024 年度薪酬考核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等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按规定
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公司 2025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
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
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媒体对公司报道。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和《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的及
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培
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参会的方式参加了公司举办的 2024 年度业绩说明
会,与公司高管一起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
其诉求和建议。另外,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布本人电子邮箱,确保与投资者的交
流渠道能够畅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参与广东睿江云重整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
核,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管理效率和运营能力,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
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公司资金需求,是为了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成本,符合公
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
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的各项控制措施,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
险。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变更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通过对尤尼泰振青提供的资料进行审
查,认为尤尼泰振青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
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相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
认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
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
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1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1,603 万份股票期权,及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
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2,337 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持有剩余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500 万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办理
完成。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500 万份。经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始终恪尽职守,坚定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特别关注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实际行
动践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担当。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临时股东会。
人专业素养,充分利用个人所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背景,为公司经营发展的战略规
划及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进而推动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合作,并持续关注公司
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五、其他事项
  六、联系方式
  邮箱:752900678@qq.com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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