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文光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担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2025 年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客观、专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文光伟,男,1963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研究生学历,管
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
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会计,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奥浦迈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已按监管规则完成独立性自查,不存在
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 出席股东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薪酬与考核
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委员会
文光伟 10 3 7 - 5 1 -
本人出席的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本人对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
极履职,依托专业优势,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对定期报告编制及相
关事项、薪酬考核等事项审慎审议并提出专业建议。具体工作情况
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期报告、利润分配、内控自评报告、关联方借款及担保、续聘审计
机构等事项进行逐项审议,均投赞成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标准。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了会议。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15 项议案,对向关联方借款、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为关联方担保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本人本着
谨慎客观的原则经充分发表意见后均无异议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并参加多次年
度审计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
作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
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
风险,对公司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关联担保、内部控制等事
项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还参加了董事会
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与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
的沟通交流,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重
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结合自身在
会计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核算
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及时汇报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证券部负
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
相关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的发放、签字收集工作,为本人工作
提供便利条件。本人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
中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就关联交易有关情况向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基于本人独立判断,认为 2025 年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审议、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均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
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使用“工业机器人
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将
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告知保荐代表人。同日,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工业机器人产
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及专户销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人审阅相关议案及材料后认为,上述事项系公司结合项目实
施进展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审核公司提供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标准情况,
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制度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根据《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更换审计机构,
聘任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对该所执业资格、审计能力、
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进行核查,认为其具备上市公
司审计服务专业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在指定
媒体披露的公告文件,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情况。本人认
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认真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要求,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推动、
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和提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切实履行
各项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流,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对
广大股东的良好回报。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
加稳健经营,持续规范运作,稳定、健康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
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文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