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赵宪武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宪武,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中共党
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湖南省会计咨询专家库专家委员。目前担任湖南信息学院
管理学院数智会计现代产业学院副院长,2022 年 6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对董事会
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 2025 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2 股东会召开次数 5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以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以及战略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开展审计委员会相关工
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重要事项
检查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财
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候选人任职资格、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期货和衍
生品交易等相关议案,本人从持续提升制度建设水平、积极防范风险等角度提出
指导意见,督促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
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
注册规模为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推选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孙双胜先生、杨
志先生、于红清先生、张南宁先生、赵宪武先生、陈小军女士共八人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其中,赵宪武先生、张南宁先生、陈小军女士
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第十届董事会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提名陶业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时根据陶业先生
的提名,提名杨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孙双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
定期解锁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经审核,
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用于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和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能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融资
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经审核,
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用于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和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能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融资
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陈小军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
本次公司、子公司向湖南萨诺生产、销售饲料,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
发生的,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财
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进行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对生
产经营情况和内部审计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积极沟通,确保年报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
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
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参加股
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间到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和肇庆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进行现
场工作,深入考察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销售情况;参加公司论坛会议,并与投资
者交流;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实地交流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 天,
同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汇报,并提交相关文件,
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不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
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1)高度重视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包括年度报告、季报、半年度报告等,
强化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重点关注收入的正确确认与计量、长期资产包括
商誉的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关联交易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方案、
程序、时间与人员分配等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加强人手、强化监盘的建议,提出
要重点关注资产减值是否充分的建议;
(2)注重公司经营与财务风险防范。为配合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内部
管控,对公司加强内控方案进行分析研判,建议先自我诊断、广泛征求各级管理
人员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我梳理完善。在此基础上,建议聘请第三
方管理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管理诊断,施策解决问题的方案;
(3)建议进一步加强短期债务风险防范,增强短期资金的安全系数;建议
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减少损失浪费等,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
控体系,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提出建议减少子公司经营实体数量、
减少管理层级的建议等。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
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2 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自资金汇入公司
账户之日起或实际代付原料货款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可以滚动使用。
(2)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1 亿元的财
务资助,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自资金汇入公司账户之日起或实际代付原料货
款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可以滚动使用。
(3)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关
联方湖南萨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萨诺”)业务实际需要,向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定制饲料产品,预计 2026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湖南萨诺签署
合同金额为不超过 2,300 万元。
(1)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
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
运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
执业质量的评价意见的议案》《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审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的议
案》;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提名委员会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第十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薪酬方案
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生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
的激励对象获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应予以注销,合计注销期权 1,874.07 万份。本次
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届满,第一期解锁的股票比例为 50%
(即 2,962,492 股),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对应全部或部分股票,并根据《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现金分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忠实与勤勉义务,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就关键议题与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沟通,
积极推动公司规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我持续关注行业发
展趋势与财务规范动态,加强对财务报表关键会计信息、重要披露事项的审阅、
问询与研判,并就相关业务数据与信息披露内容,同业务单位进行了多轮核实与
确认。为获取履职所需的一手信息,本人深入部分子公司及销售终端开展实地调
研与访谈,全面了解业务运营实况,为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奠定坚实基
础,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本
人注重与财务、审计、业务等部门的常态化对接,围绕财务系统优化、重要会计
政策适用等提供专业建议,助力公司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
展望 2026 年,我将继续恪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与《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责,以更高标准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的基础上,我将结合自
身专业积累,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内控体系建设、审计监督效能、管理优化等重
点领域,提供更具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专业建议。同时,进一步密切与董事会、
管理层及相关委员会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推动科学决策,为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贡献专业力量。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我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赵宪武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