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梅运河先生、吴传娇女士、
汪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梅运河先生、吴传娇女士、汪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