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1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吴锦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被选举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锦凤,女)1979 年 3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国籍,厦门大
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亨家化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 1 月任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列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
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
应参加 实际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列
独立董 对董事会议案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席)股东
事姓名 的投票情况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会
吴锦凤 6 6 0 否 均投同意票 3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9 次审计委员会。其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 委托出席会 对会议议案
专门委员会
名 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的投票情况
审计委员会 9 9 0 均投同意票
吴锦凤 战略决策
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
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并向董事
会报告,配合公司审计监督部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
发展状况,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作出指导性工作。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总监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否同意对公司选聘财务总监事项发出督促函,
投同意票。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议 委托出席会议 对会议议案的
独立董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投票情况
吴锦凤 1 1 0 均投同意票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
计师就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
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沟通情况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通过召开现场沟通会等方式与注册
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审计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加强独立董事与
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作为独立董事,充
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对公司进
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
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人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
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
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
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
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
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
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
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中小股东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站在股东及中
小股东的角度,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
董事客观判断的情形。
尽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锦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