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中小
股东的利益。
本人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简历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马亚红,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历任兰州机电设备总公司金昌供应站会计、财务科长,甘肃万众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宝鸡天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
目经理,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江苏天诚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部主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相城区
元和福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经营者。现任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苏州分所所长,苏州尚锐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1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中担
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次) 13
董事 具体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独立
马亚红 13 13 0 0 否
董事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参与了全部股东会。
本人在 2025 年履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
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客观、公正、独
立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对 2025 年度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至第四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 2025 年度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的最低标准。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1 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自担任独立董事之日起,2025 年积极履行相应
职责,参与了所有的会议,依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冠鸿智能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资
产减值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关注
点及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列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第
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部控制,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
聘任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
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及董事履职情况,完成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和薪酬考核。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约定,公司改选了董
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新增一名独立董事及一名非独立董事。本人参与
审核了本次董事会的增选。
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等中介机构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执行情况、重要审计事项、
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解,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了合理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积极运用专业知
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对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及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了解并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诉求和利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进行沟通外,还现场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工作,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公司并购重组交易方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收购其
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51%股权,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完成冠鸿智
能 51%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冠鸿智能已成为华亚智能的控股子公
司。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测算期间为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并且业绩承诺方就
标的公司 2026 年度的净利润进行了追加承诺。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冠鸿智能
于 7,000 万元和 8,200 万元,2024 年度、2025 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 1.52
亿元;冠鸿智能 202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不低
于 8,800 万元。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天衡审字(2025)01120 号),冠鸿智能
(2)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
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
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人员对本人在任期之内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在卸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后,
将会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发展。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亚红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亚红: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