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勤勉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的工作情
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五次,其中现场会
议一次,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四次,本人均全部参加。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
出的各项议案,凡须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足够的
资料,定期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让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本人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会会议
(次) (次) (次) 自出席会议
(次)
高倚云 5 5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参加三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议案发表专门会议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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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4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关联交
易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 2024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
要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艳女士拟将根据每笔债务的实际情况及债权
人的具体要求为上述融资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为满足公司 2025 年经营发展
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银行授
信和经营预算情况,预计公司 2025 年度需申请银行借款和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际发生为准。
该担保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当期和累计担保情况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和累计担保情况认真地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
够严格遵守证监会监发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审慎对待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
及时披露信息,充分揭示并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
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4700 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总额为 0
元。合计担保总额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0.18%。公司不存在为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
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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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议案发表专门会议意见,具体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债务重组对方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及北京中环荣腾
建材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务重组有助于公司资金周转
及运营效率,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议案发表专门会议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独立董事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
修订。
(3)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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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
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修改和完善。
关议案发表专门会议意见,具体如下: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
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议案发表专门会议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2026年度银行借款融资事宜的意见
为满足公司 2026 年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银行授信和经营预算情况,预计 2026 年度公司需申请
银行借款和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150,000 万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授信、
票据、信用证等业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独立董事同意为提高管理效率,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姜艳女士代表公司
做出以公司资产为以上贷款或其他相关业务提供信用、保证、担保、抵押、质
押的决定,决定上述额度内的银行融资的条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
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侯宪超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秦立翠女士(简历详见《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公告》)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独立董事认为秦立翠女士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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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点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积极全面地参与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本年度审计重点。同时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
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出了相关意见。召开了审计委员
会、独立董事、会计师见面会,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
年报审计情况,保证了年报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及时完成。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2025年度公
司的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
提供的材料和议案,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
调查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
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积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积
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
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了对
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
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公司各期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
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定期报告等;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度审计
会计师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时沟通解决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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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
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并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提出了合理
化建议。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对董事会提名的董事资格
进行审核。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
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交流研讨,积极听取公司
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专
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
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远程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等会议,
对公司进行现场或远程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管人员积极沟通,持续关注
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
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
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财务总监等有关工作人员
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
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
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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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工作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股东、各位董事、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
本人2025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高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