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朱峰、张凌寒、王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