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何德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何德良,作为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何德良,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于韩国和法国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生导师、
教授,2024 年 10 月至今,任共同药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年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本年度出席股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东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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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会议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
讨论,就有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做到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期间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
此,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出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严格遵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共召开 2 次会议,分
别审议了《公司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并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利
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
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
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事务所就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事前沟通,对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关注
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行了多次考察,重点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生
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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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 年,本人
已累计开展 17 日的现场工作。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
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为我
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和公司提供的材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
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机遇,以及技术发展对公司产品研发的挑战。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人对关联交
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
进行了审核,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遵守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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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监管要求认真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审阅,在相关报告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
公司对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
反映了公司在各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
业资格,同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保证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业
绩层面考核的达成情况,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相关执
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健
康发展建言献策。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
客观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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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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