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任光明、王小川、王啸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任光明、王小川、王啸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