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54: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
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包括董事长、董事会提名的其他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等。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
                     《公司章程》规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
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
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第五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考核及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决
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
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九条 董事的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
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不
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他薪酬根据任
职的其他职务相应的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及考核。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
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
酬。
  第十一条 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情况,
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年度
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如果发生
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薪酬,应依法缴纳个
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董事薪酬自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基本
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聘任当月起计算,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
效奖金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等。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
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
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
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
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
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
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四维图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