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53: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做到事前防
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该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
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本细则第二条至第四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
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
定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
                        《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
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
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
扰。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
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
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三日前应
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
票。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所
议事项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该委员应当回避表决。若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
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
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子通信或
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委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
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及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北玻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