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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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建立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有关资金占用的规定应当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
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
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
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
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
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室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占用资金的
情况发生。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三条、第
四条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八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
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
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
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
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且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九条 因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
损失的,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之间进行的资金占用及关联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及时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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