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志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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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
职期间,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专
业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现
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志新,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05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职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担任教学与科研
工作;2015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于 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7 月担任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为教授,担任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勤勉
尽责。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
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积
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了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
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会
独立董事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吴志新      7      7       0      0      4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及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
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
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季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
握季度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
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季度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
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注重学习最
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
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
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认真听
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流
程的汇报,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
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
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
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
及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行使表决权,切
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履职立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持续加强政策法规与行业知识学
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实际,强化实地调研与沟通;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立足专
业提出合理建议;聚焦公司规范运作、治理完善与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吴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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