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
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
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旭微,女,出生于 1964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
师、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浙江省科技厅财政项目评审财务专家、浙江省
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1989 年 1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浙江
理工大学会计学教授;2022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金连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远信工业独立董事。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
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
责。
(一)出席会议情况
的情况;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应列席 3 次,亲自列席 3 次。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现场出 委托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 应参加董 出席股东
席董事 席董事 式参加董 未亲自参加董
董事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胡旭微 9 5 0 4 否 3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
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并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内部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与公
司财务人员了解公司年审情况,线上与年审会计师进行进场审计前沟通,和注册
会计师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进行沟通;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
议召开前,听取注册会计师的年度审计总结,就相关财务数据变动情况进行了沟
通及分析比较,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
会、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积极和公司管理层沟通,深入了解公司
的经营情况、公司高端染整项目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财务状况,
通过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对公司经营管
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
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公司指定证券部协助独立董事履职。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文件,使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
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
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悠久的历史、专业的团队、多元
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
相关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换届选举,公司财务负责人连选连任。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换届选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连选连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合理
的,并对该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议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履行自身的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
有价值的参考意见。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胡旭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