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小斌)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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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王小斌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 2025 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 1999 年 7 月至 2004 年 9 月就职于山东财政学院网络中心,任校园网系
统管理员;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就读于天津大学,博士学位;2007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就职于山东财政学院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任信息管理教研
室副主任;2012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山东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曾历
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教研室副主任、系主任、现任普通教师;2019 年 11 月至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均
出席了会议,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5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按照规定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4 次,就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
职责。
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责,严格监督公司对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发放的情
况,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
公司审计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的内控、生产经营和发展现状等进行了解;
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公司动态,尤其是关
注网络、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获悉媒体对公司的报导或观点。通过以上方式
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
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
的会议文件,便于本人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
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
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
格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独立性良好。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
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四)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年度未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于审议<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的议
案》。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能够与
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能够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符合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认真进行核实。公司董事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独立、客观、公正的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的发展
和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
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已离职):王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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