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钟建兵,作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钟建兵,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三期
领军人才;现任众环(北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深圳分所所长;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了 2 次股东会。每次会议之前,本人均会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
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报
告期内,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所做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会 股东会
参会情况 参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会议 1 次,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参加会议 4 次,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按照有关文件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序 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号 类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庄辉阳先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届董事会
月 25 日 1.02 同意
三次会议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王志军先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郭水源先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选人的议案》
《提名陈友梅先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刘晓军先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李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序 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号 类型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月9日 《关于<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九次会议
表>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月24日 案》
十次会议
《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
月14日
十一次会议 总表>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月25日 案》
十二次会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参加会议 3 次,均亲自出席,
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按照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5 年度
履行了如下职责:
序 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号 类型
《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第二届董事会 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 2025年4
会议第三次会 月9日 2 同意
(2025 年-2027 年)>的议案》
议
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 2025年8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会议第四次会 月14日 的议案》
议
《关于<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第二届董事会 1 同意
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 2025年12
会议第五次会 月25日
《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
议 2 同意
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
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
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及通讯等方式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
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公司经营上,就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主营业务及行业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
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以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专项审计报告等。
参加了由公司治理层、审计会计师、持续督导机构和当地监管部门参与的审
计沟通会(2025 年 4 月 8 日上午),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
和交流,并根据本人长期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审计工作经验,对年审会计
师的某些审计重点领域提出一些建议,比如针对公司海外设立分子公司较多的情
况,要求年审会计师处理好远程审计与现场审计的关系,针对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较多,要求对货币资金履行充分必要的审计程序,关注资金使用受限情况,是否
存在通过存单质押等资金占用情况,针对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关注余额的盘点及
减值情况等等。通过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内部审计
机构的工作情况,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内控管理水
平。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通过微信、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跟进董
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
出了客观意见。
(七)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
先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确保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切实提高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
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向公司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工作,保障了本人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
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全部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本着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
少于 15 天,充分发挥在经济、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
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
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
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
信息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2024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
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
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北京德皓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
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董事会进行换
届选举,该议案后经 2026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聘用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数量为 70,368 股,上市
流通日为 2025 年 2 月 7 日。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19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办理 1,018,8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归属价格为 15.82 元/
股;同时作废不满足归属条件的 62,400 股。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定向发行股份)》,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回购股份)》,本次归属数量为 1,018,800 股,上市流
通日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3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 57,240 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归属价格为 15.22 元/股;同时作废不满足归属条件的
本人认为上述的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 2026 年 1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后离任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
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钟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