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刘宝华先生、徐艳萍女士、张晗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刘宝华先生、徐艳萍女士、张晗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