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助力公司治理水平提
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艳萍,女,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中山大学会计学
副教授;2024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2025 年度本人
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情况表。经自查,本
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投票情况
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了解议案所涉相关情况;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以审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重大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在充分独立判断
的基础上,本人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任
何议案提出异议,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
参加了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具体如下:
表决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结果
议案 1:《2024 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第一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 审议
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员会第二次会议 月 13 日 通过
议案 2:《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议案 1:《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 2:《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 3:《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 4:《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4 议案 5:《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审议
员会第三次会议 月 11 日 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
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 8: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 9:《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 1:《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4 审议
议案 2:《2025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审
员会第四次会议 月 18 日 通过
计工作计划》
议案 1:《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8 审议
金管理的议案》
员会第五次会议 月4日 通过
议案 3:《2025 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审
计工作计划》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0 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审议
员会第六次会议 月 15 日 券条件的议案》 通过
表决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结果
议案 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议案 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议案》
议案 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 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 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 8:《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议案 9:《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
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
议案 1:《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0 审议
议案 2:《2025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审
员会第七次会议 月 17 日 通过
计工作计划》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2025 年 12 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配 审议
员会第二次会议 月 26 日 置情况的议案》 通过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事项依法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表决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
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一
月 29 日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通过
次专门会议
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二
月 15 日 议案 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通过
次专门会议
议案 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 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议案 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 8:《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议案 9:《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年度审计期间,认真听取并审
阅了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重点就审计计划、人员配置、重点审计领域等事
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议年报前,
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围绕审计重点及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发挥
了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工作中事前、事中、事后的指导与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审
计工作顺利完成,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此外,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与年
审签字会计师共同出席了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于2025年2月举办的2024年年报工
作专题培训,认真学习了年报编制及审计监管、独立董事改革及监管职责等要点,
进一步提升了年报审计监督的专业履职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认真审核,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市场关注事项予以认真解答,积极回应投资
者关切,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司进行考察调研,深入了解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执行情况;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重大事项进展,
掌握生产经营动态;同时,持续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
以及媒体相关报道,及时把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使
本人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获取充分、可作出独立判断的资
料;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够及时通知并完整提供会议材料,为本
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相关方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较高的专业水平及良好的合作精神,同时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
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
责,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
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各项报告均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
刘 晓 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现任的7位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阅刘 晓 波先生的
个人履历,本人认为刘 晓 波先生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
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所
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十)股权激励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调
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制衡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履职中,本人坚
持以独立性为核心要求,审慎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对重大事
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确保公司治理规范运行。
持忠实与勤勉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本人将主
动加强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过程,重点关注公司战略规划、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关
键领域,及时提示潜在风险。同时,本人将持续关注行业动态与监管政策变化,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在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独立董事:徐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