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助力公司治理水平提
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宝华,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担任四川大学商学院特聘副研究员;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四川大学
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富森美(002818.SZ)独立董事;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2025 年度本人
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情况表。经自查,本
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投票情况
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了解议案所涉相关情况;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以审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重大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在充分独立判断
的基础上,本人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任
何议案提出异议,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主任委员,参加了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
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表决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结果
议案 1:《2024 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第一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 审议
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员会第二次会议 月 13 日 通过
议案 2:《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议案 1:《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 2:《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 3:《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 4:《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4 议案 5:《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审议
员会第三次会议 月 11 日 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
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 8: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 9:《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 1:《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4 审议
议案 2:《2025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审
员会第四次会议 月 18 日 通过
计工作计划》
议案 1:《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8 审议
金管理的议案》
员会第五次会议 月4日 通过
议案 3:《2025 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审
计工作计划》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0 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审议
表决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结果
员会第六次会议 月 15 日 券条件的议案》 通过
议案 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议案 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议案》
议案 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 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 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 8:《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议案 9:《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
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
议案 1:《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0 审议
议案 2:《2025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审
员会第七次会议 月 17 日 通过
计工作计划》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 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案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月 11 日 通过
议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月 24 日 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通过
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事项依法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表决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
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一
月 29 日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通过
次专门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 10 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审议
独立董事第二 月 15 日 议案》 通过
次专门会议 议案 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 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议案 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 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议案 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 8:《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议案 9:《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定期通过通讯、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重要
部门负责人保持沟通,持续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的运行情况。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及负责年度审
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及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展,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全面深入地掌握公司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切实发
挥了监督与审核作用。同时,本人协同年审审计师等人员实地前往吉安工厂进行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动态,积极获取形成独立意见所需的各项资料。针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出发,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存在疑问的事项主动提出
质询或建议。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推动公司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投资者及
时获取有效信息。
律法规,密切关注证券市场发展趋势及监管政策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与交流
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在财务、法律、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专业素养,以更强的履职
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现场会议的契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系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通过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交流、查阅
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与及时性等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并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工作推进与落实进
展。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保障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提供必要、便利的工作条件与人员支持,及时、准确地提供
相关文件与资料,确保信息传递顺畅高效,积极、主动地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的
各项工作,为本人依法履职创造了良好环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相关方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较高的专业水平及良好的合作精神,同时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
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
责,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
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各项报告均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
刘 晓 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现任的7位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阅刘 晓 波先生的
个人履历,本人认为刘 晓 波先生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
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所
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十)股权激励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调
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慎研判,并仔细行使表决权,确保所有决策行为合法合规。同时,本人持续关注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重点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管规定,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行业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义务,持续
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战略发展、风
险控制及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有效性。同时,本人将继续关注并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刘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