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阿尔特汽车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
在汽车领域的专业积累,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
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陈士华,男,1973 年出生,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位。1999 年 3 月至今历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行业信息部主任、秘书长助
理等职务。现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监事;中国汽
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积极
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
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
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请假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
员,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讨论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
使相应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
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并听取了相关工作总
结汇报,关注公司重点审计工作的情况。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保
持良好沟通,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年度审计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议案、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针对相关内容表述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秘书,不断促进公
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尔特”活动,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向与会监管机构领导及各类投资者介绍了国内
汽车行业发展动态,进一步增强了公司与中小投资者的互动与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发布会以及实地调研考察等方式,审阅会议材料,与各方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为十八
天。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筹备过程中,均确保了会议
资料详尽、准确并及时的传递,涉及独立董事履职事项,公司能够积极主动的提
供有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掌握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做
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
配合,不存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董事正常履
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等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期间,公司聘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本人认为,立信在为公
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效
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
同意《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同意《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
案》;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同意《关于
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存续期延长及回购注
销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相关决策系结合行业发展环境变化、公司业绩变
动趋势以及员工切身利益,综合考虑参与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后作出,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上述事项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
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
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审查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在重大决策中提出客观独立的建议;同时与各方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实地考察深
入了解公司运营,严格监督重点事项,有效保障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和股东的
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