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青岛冠
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吕航先生、吴大刚先生、鞠波先生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吕航先生、吴大刚先生、鞠波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