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李旭修)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李旭修)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
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
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李旭修,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民商法专业,一级律师。曾任中国海洋大学副科长,山
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总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副
监事长、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2025年7月期间,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
董事姓名 期应参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会 事会次 两次未亲 股东
加董事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数
李旭修 3 0 3 0 0 否 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其他董事
和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任职独立董
事期间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积极有效履行职责。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人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
与使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会换届等重大事项严格
审查、提示法律风险,切实有效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
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
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大事项,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5天。1、会议履职与决策
监督。现场出席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通过会前审
阅资料、会中质询关键议题、会后跟踪决议执行进度,切实有效履行
职责,督促决策事项合规审议与执行落实。2、内外部审计工作和日
常经营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和计划并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积极;与年审机构沟通交流,监督检查公司审计工作开展;与管理层
就公司经营情况深入沟通,提出独立和专业建议,为公司科学正确决
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
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有效发
挥本人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具体情况,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本人重视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不断加深对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
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股东进行交流沟通,积
极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要求公司重视
投资者诉求,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和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由公司前控股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李春林先生和许剑平女士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公司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
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
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独立董事议案以
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董事薪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议
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
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
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
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