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彭文平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
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彭文平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会计专业教授。2003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2003 年 9 月
至今在华南师范大学经管学院任职,历任助教、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现任华
南师范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在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在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备《公司法》及《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任职要求和独立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加会议
彭文平 5 5 0 0 否 3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召开前,本人
详细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
在必要时向公司问询,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了表决权,对
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2 2 2 0
审计委员会 4 4 4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3 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充分利用出
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和沟通,公司及时提供各
项资料和信息,并准确传递,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电话和
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通畅的沟通,密切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勤勉尽责且保持
客观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财务部门、
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过现场开会、邮件和微信等方式
与上述部门就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应收账款及其减值、存货及其减值、销售收入
的总额法与净额法的适用、募集资金使用、开发支出和期间费用、营收、利润和
现金流的变动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
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审前和审后不同阶段的沟通。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和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实,公司在 2025 年与关联
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我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孙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提名和聘任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
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
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和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信息披露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
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
大缺陷。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以外的新业务。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我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
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
独立董事的职责。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彭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