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邹志强)
本人邹志强,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邹志强:华侨大学法律硕士。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广东
中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助理;2015 年 8 月至 2021 年 7 月
任广东邦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律师;2021 年 8 月至今任广
东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2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市润天智数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参会情况
通讯方式参加 4 次,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亦未缺席。本人对董
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
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及审计结果的沟通会,就 2024 年年报审
计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除此之外,本人还通过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不定期地与
公司高管团队成员、内审人员、年审会计师就本人关注的事项进行了
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现场与中小股东进行了
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解答中小股东提出的相关
问题。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及对公司项目现场进行
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除现场实地考察外,本人还通过电话、
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进
行深入沟通交流,旨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密切跟进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共媒体有关公司
的各类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
相关的信息。
在本人履职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报送
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
也主动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积极、充分的
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三、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
进行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
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在 2025 年度披露的各期定期报告,认为公
司 2025 年度披露的各期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还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本人认为,该
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并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本人对拟续聘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德皓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工作方案、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德皓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
人审议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关于确定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在《2024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披
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经
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考核规定执行,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
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地履行职责,为塑造独立董事正直诚信、公正独立、专业可靠、积极
履职的良好形象而努力,遵守独立董事道德规范,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积极与公司、高管、中介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努力发挥
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
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邹志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