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张国清先生、林涵先生、牛玉贞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国清先生、林涵先生、牛玉贞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本次自查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自查程序合法合规。三名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均持续保
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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