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塑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山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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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山,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下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山:男,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中联
普曼税务师事务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模塑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同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任职期
间,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
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李山       5        1         4        否         0
  注:在换届选举期间出席了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累计现场履职时间达 9 天。在现场工作过程中,本人综合运用实地走访、听取管理层专
项汇报、查阅财务底稿与业务合同、质询关键岗位人员等方式,动态跟踪公司的业务运
行态势与财务健康状况。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本人重点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流转程
序、核心管理团队履职的规范性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执行效能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针对核心业务环节的风险防控向公司提出了建设性的优化建议。在此期间,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人的现场考察与资料调阅工作给予了积极响应与全面配合,切实
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客观、独立地发挥专业监督作用提供了完备的基础条
件。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慎、客观的态度履行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审阅了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点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信
息披露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专项核查。在审议聘任财务总监议案时,本人对其专业
背景、过往经验等方面进行了多维度审查,有效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财务监督职能。作
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评价体系,重点评估
了财务考核指标的科学性,旨在推动激励方案与公司阶段性经营成果及实际盈利水平的
深度挂钩。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公司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甄选过程中,
本人从合规运作意识、行业管理经验及财务风险防范能力等维度,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程序性审议与专业把关。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际出席会议 2 次,具体情况如下: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
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五)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
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针对公司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
治理架构调整,本人与内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深度对接,重点评估了过渡期内监督职能
的衔接情况。在日常沟通中,要求内审机构重点强化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执行程
序、大额资金往来与应收账款管理、存货及核心资产的安全完整性,以及重要资产减值
测试过程等关键财务领域的专项核查深度,以切实发挥内审的常态化风险预警作用,夯
实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基础;2、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重点向外部审计师了解了公
司历史财务运行状况、内控环境的整体评价以及过往审计中的重点关注事项。通过这种
前置性的沟通,本人快速建立了对公司基本面及潜在风险点的客观认知,为后续开展财
务监督与年报审计沟通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舆情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个提交董事
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通过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
询问和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方式,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
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
勉尽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
决议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认为公司 2026 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相关交易定价
遵循了市场化及公允、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
况。
  (四)利润分配事项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该分配
方案在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号召、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的同时,充分权衡了公司现阶段现金
流状况及未来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决策兼顾了股东即期回报与公司长远战略,
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任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
名与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专业咨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
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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