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胡跃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胡跃年,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
面,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下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跃年:男,1980 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
合伙人。现任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独立董事,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同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任职期
间,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
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会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胡跃年 5 2 3 否 1
注:在换届选举期间出席了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9 天。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听取汇报、参加会议、审阅文
件及对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问询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重点关
注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董高履职规范以及内部控制运转效能等公司治理关键环节,并
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对本人的现场考察及资料调阅工作给予了全力配合,充分保障了独立董
事的知情权,为本人规范、独立履行治理监督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建
设,认为现行薪酬考核体系科学合理,既体现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又起到了良好的
正向激励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审
阅了公司半年报、三季报,严把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关;审议聘任财务总监议案,对其专
业背景及合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慎考察,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际出席会议 2 次,具体情况如下: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
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五)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
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定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重点关注了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
的有效衔接。结合法律专业背景,本人督促内审机构加强对重大合同、合规体系的审计
力度,提升了公司治理的风险防控水平;(2)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本人重点向外
部审计师了解了公司历史财务运行状况、内控环境的整体评价以及过往审计中的重点关
注事项。通过这种前置性的沟通,本人快速建立了对公司基本面及潜在风险点的客观认
知,为后续开展财务监督与年报审计沟通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方面的作用。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个提交董事
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通过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
询问和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方式,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
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
勉尽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
决议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认为公司 2026 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相关交易定价
遵循了市场化及公允、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
况。
(四)利润分配事项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该分配
方案在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号召、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的同时,充分权衡了公司现阶段现金
流状况及未来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决策兼顾了股东即期回报与公司长远战略,
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任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
名与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专业咨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
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