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董会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3年12月至2026年3月期间,担任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董会莲:1978年11月出生,200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律专业硕士
学位,2020年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获EMBA硕士学位。2015年1月至2020
年5月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负责公司投资并购、金融类的诉讼
和非诉讼;2020年5月至2025年2月任广东普罗米修(福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主要负责公司投资并购、金融类的诉讼和非诉讼;2025年2月至今任职于上海中
联(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执业律师,主要负责公司投资并购、金融类的诉讼和
非诉讼。2022年1月被聘任为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与
指导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期四年),2023年3月至2025年8月,担任深圳市讯方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12月至2026年3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报告期
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
了认真的审议,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
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对所审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六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
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事项。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
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
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主持召
开了一次会议,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会上,分别对《关于公司非独立
董事2025年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
酬的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两次会议,
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会上,分别对《关于补选庄学敏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陈结怡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重要议案事项,本人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对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
情形;不存在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履职期间持续督
促公司严格遵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相
关制度规定,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内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规范化治理水
平。密切关注中小投资者合理诉求,督促公司依托互动易平台、投资者专线、业
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回复投资者重点关切问题,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平等享
有知情权、参与权。同时,常态化关注各方舆情反馈,严格保障信息披露合规透
明,有效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出席会议、审阅材料、参加培训及
听取管理层和相关人员汇报等。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除此之外,本人
还积极通过会谈、电话及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掌握公司日常
经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管
理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
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确
保本人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2025年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充分考虑该关联交
易事项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符合公司经营方向,是否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
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
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确
认,同时认为公司2025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程序合法、合规,
方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市场和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考核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是合理有效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了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候选人均
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聘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出席有关会议,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
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董会莲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