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洪信先生、祝明女士、杜巨玲女士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洪信先生、祝明女士、杜巨玲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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