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程小可、姜涟、陈鑫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程小可、姜涟、陈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均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
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