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
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唐炫先生、路达先生及张建行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
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
法人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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