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审
查意见:
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与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江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均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江涛先生、路达先生、张建行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