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红军先生、鲁凤民先生及吴飞美女士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红军先生、鲁凤民先生及吴飞美女士均能够胜任独立董
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
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字:
李国平 叶理青 李国栋
黄伏虎 庄辰明 欧阳昭权
吴红军 鲁凤民 吴飞美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