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贺辉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贺辉娥作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贺辉娥,女,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
执业)。2005年11月至2010年3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
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2月任深圳
泰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8月任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经理、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任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业务董事、2025
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
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
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情况
事代为出席及表决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会议议题并获取相关资料,
对提交股东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专
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
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为公司经营发
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及履职能力等情况,深入了解公司人
才梯队规划,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需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标准、任职条件等进行审慎研究,主动发表专业意见、提
供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助力公司搭建专业、高效、
合规的治理团队,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与科学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行业政策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
针对公司制度优化、内控流程完善等事项,结合自身专业经验适时提
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深入的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
计委员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
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
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不定期实地现场检查等形式,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财务核算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场听取管理层的相关汇报,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职责的全面履行。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始终将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履职
重点,依托专业能力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加强专业学习,提高履
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
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二是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针对公司财务管控、内控建设
及风险防范等事项提出专业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
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经核查确认,2025年度,
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及其他非经营性往来情
形,有效防范了关联事项带来的各类风险,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查,分析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认为本次担保可有
力保障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风险可控,未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2025年度,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确保了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的发
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
扎实开展现场履职、专项核查工作,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
项工作,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履职理念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
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辉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