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轩)
作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
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和《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
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轩,独立董事,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法学博士学位,副教授。1996年5月至2015年11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主
任助理、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2015年11月至今,任法
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兼任民盟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民盟北京市委法制
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检察系统人民监督员,仲裁员、兼职律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在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会议执行情况
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董事会参会情况
列席股东会
独立董事 应参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李轩 12 12 0 0 否 6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
合理化建议,从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
大事项的审议公正客观,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为提高董事
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认为,公司股东会和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依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
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
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
议,审议了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等相关议案。本人出席了全部提
名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
(2)审计委员会
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10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审议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人出席了全部审
计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加强公司经营责任制和考
核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出席并主持了全部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情况,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有
关规定在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表决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 关于审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新相微股
第一次专门会议 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 关于审议《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第二次专门会议 额度》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 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第三次专门会议 案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 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第四次专门会议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
第五次专门会议
的议案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议案
(三)个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
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针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公司进行工作的情况
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选拔标准和程序以及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等情况,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用发挥,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建立了及时有效的沟
通联络机制,能够及时汇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并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发展提供
专业意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
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
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
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
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定
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董事
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对以上议案均发表同意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以上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对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
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北京德皓国际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
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履
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增补董事情况
等职务。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金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金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事的职务。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翘及黄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翘及黄蓉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
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在 2025 年对本人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