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家楣)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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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详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
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题,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自 2021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于 1946 年出生,本科学历,浙江工业大学二级教授。1991-1993 年为德
国萨尔大学访问学者,1999-2004 年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2002-2006
年任浙江工业大学软件学院院长,2004-2006 年兼任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现任
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杭州数字经济联合会总顾问、杭州市计算机学会
顾问、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芯化兰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08106.HK)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
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案 14 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背景资料,做到按时
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
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7 次,出席股东会 3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真审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发挥专业所长,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利润分配、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注销库存股、出售股权等事项进行审核,
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
投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现担任战略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会议,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
作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审议、年报审计会计师工作监督与评价、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
任建议及核查、审计部工作监督及审核等。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出席了上述会议,对
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事项,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相关议案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进行事前审议
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
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
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
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
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
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此外,包括本人在内的全体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审计机构会计师每年开展两次审计沟通会(审前、审
后),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年报审计重点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重大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流。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公司业绩、业务开
展、股价、未来经营规划、新技术/业务拓展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
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
采纳。
  本人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5月15日、2025年9月8日参加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现场参
会的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2025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9日。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
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并查阅资料,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等。并通过电
话、邮件等渠道,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
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做好潜在风险的防范,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法规要点解读,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并于2025年2月参加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权,通过召开董事会会
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沟通会等,向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供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
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工作条件和必要支持,保证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同时,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点解读、监管
案例等,并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
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未发现
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对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
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
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履行了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并对外披
露,公司管理层亦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制度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的精神,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和
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的决
策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家楣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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