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涵)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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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第
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及要求,主
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林涵,男,1981 年 2 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研
究生学历。2007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自执业以来为多个首发上市项目以及上
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福建博思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
公司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不涉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或任何人员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给出专业建
议,审慎、独立行使表决权,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
真阅读了材料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的情形。
董事会召开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次
                                召开股东会次数
  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数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变动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相关程序、任职
及离职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认为相关任免程序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合规、公开公正,相关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或
离职情形符合规定,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
形,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治理实际及治理规范要求。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
会议,重点审议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在续聘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中,本人通过充分沟通、考察,全面评估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独立性及专业
胜任能力,严格把关审计服务质量;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认真核查交
易背景,充分了解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严格审慎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切实履行监督与审核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此外,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确保公司披露的财
务数据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并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为公司内控
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及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并规范运
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均参与审议决策。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购买股权相关关联交易等事
项开展前置审查,充分核查交易公允性与必要性,切实维护交易公平公正,有
效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
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作,审阅并督促执行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获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
的各类检查报告等,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风险控制及合规情况。并通过参与
相关审计沟通会议,了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内控合规事
项,从法律合规角度对相关问题予以必要关注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依法依
规、独立审慎推进。本人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健全、有效,内部审计机构在
保障公司财务报告准确性和合规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
及项目团队具备履行公司审计职责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投资者沟通交流,积极听取投资者提问,了解投资者诉求。同时,本人积极通
过互联网平台,关注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其中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
性的建议,本人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和反馈,通过积极吸纳投资者的
建议,公司能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应对挑战,实现持续稳健的发展。
  (七)现场工作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会议等多种方式与
公司保持日常沟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项审计沟通会议,深入
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审计情况、信息披露等,并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等情况。在工作过程中,重点
关注各类交易的合规性,核查议案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细
致梳理潜在的法律风险点,及时提出合规性优化建议。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公司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在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筹备过程中,均确保
了会议资料详尽、准确并及时的传递,涉及独立董事履职事项,公司能够积极
主动的提供有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掌握公司的内部控
制情况、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
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影响
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对公司应当披
露的关联交易履行独立董事法定审查义务。针对日常关联交易、购买股权类关
联交易等事项,重点审查交易决策程序合规性及交易条款公平性,审慎判断是
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公开公正。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本人
认为,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审议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
重点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
及相关决策程序,确认本次续聘严格遵循《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制度规定,程序合法、决策透明,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及监管要求的情形。据此,本人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报告期内,林伟平女士勤勉尽责、专业严谨,具备扎实
的财务专业能力与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有效统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
各项工作,履职情况良好,完全胜任财务负责人岗位要求,有力保障了公司财
务工作规范、稳健运行。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内,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相关程序、任职及离职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审
查,认为相关任免程序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合
法合规、公开公正,相关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或离职情形符合规定,未发现
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治理实
际及治理规范要求。
  (六)相关薪酬、激励情况
职责,确认公司严格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方案及公司《薪
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薪酬确定与发放遵循公平、合
理、透明原则。经审查,董事薪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发放标准公允合理,符
合监管要求及内部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
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始终坚持审慎决策,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规范、高效运行。
经审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因业绩目标未达成,相应归属条件未成就。本人对
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业绩考核结果及处理方式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相关程
序合法合规,业绩认定客观公允,相关处理安排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估计变更
合理变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重
点关注变更依据、合理性、会计处理方式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确认本次调整
是结合公司固定资产实际情况作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予以同意。
  (八)其他事项
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
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了广大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进行了自我评价、相互评价,本人认为,本人与潘琰女士、吴乐进先生均严格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出席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与专业支持作用,评价结果
均为称职。
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谨慎行使独立董
事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同时,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
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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