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郝玉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郝玉贵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
治信息”)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郝玉贵,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9 月出生,经济学(会
计)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1986 年起在河南大学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历任河南大学会计系主
任、管理学院副院长;2006 年起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从事教学及科研
工作,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审计学系主任,会计工程研究所所长;2019 年 12 月
起在浙江农林大学经管学院从事教研工作,任会计专硕(MPAcc)中心主任,主
要研究领域为审计和内部控制、会计审计市场等。兼任中国审计学会会员,浙江
省审计学会理事、内审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副主任委员,
浙江省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现任江苏
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1 月起
担任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
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
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列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连续
召开董 通讯表 委托
应出席 现场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事会次 决方式 出席 列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出席会
数 出席 次数
议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
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内审负责人候选人的
议案》。
(2)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变更的议案》 《关于审议<审计报告>
关键事项的议案》。
(3)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
理制度的议案》。
(4)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的议案》。
(5)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2025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2025 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2)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关
于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2)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
议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议案》《关于审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内
审负责人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本人积极参与了所任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进行了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
员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
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
并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访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
营动态。同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
要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年度内满足累计现
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的要求,符合相关要求。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日常交流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积极跟进审计进展,认
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后,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同时重点关注并发表意见的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
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
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
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
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公司续聘信永
中和有利于保持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鉴于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已满,且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匹配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满足新阶段的审计需求,公司聘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总体评级和建议
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和经
营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郝玉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