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利辛(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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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已于 2025 年 11 月离任。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
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在职期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利辛(离任):女,中国国籍,1967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理学学士、管理学(会计)硕士学历。曾任厦门象屿鸣鹭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公司财务部经理、厦门钨业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
职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票,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
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职期
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自出席会议,并参与会议讨论,在 2024 年度股东会议上汇报本人述职事项。
自出席董事会 6 次,认真阅读相关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
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 6 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
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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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监会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与公司
审计风控部、证券投资部保持沟通,在公司战略计划、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
面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
展。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对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
易事项和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本人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和共同投
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协同效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因此认可关
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风控部及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积极沟通,通过现场会议、线上会议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公司内部控制、
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听
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
应中小股东关切。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间,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
过电话、电子邮件及远程会议等通讯方式,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其他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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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计风控部、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
信等沟通方式,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所必需的资料。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对于给出的
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工作。
三、重大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
审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与新亚东方电能科技公司发生的光伏项目、线缆采
购及厂房租赁,与苏州科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经营需求,
有利于公司增强协同效应。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各项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
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
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审查本人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均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
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
行,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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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本
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公司 2025 年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了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
公司的薪酬政策在整体设计上体现了合理性与公平性,既考虑到了公司内部的岗
位差异与职责权重,也参照了行业内的薪酬标准与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薪酬管
理相关制度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还关注了公司最新修订的《董事、
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本人认真审议后认为该制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以及实施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
部分回购注销,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议,认
为公司调整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实施 2022 年、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以上股权激励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本人自 2025 年
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
得更大的发展!谢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利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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