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栩男
作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商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汉商集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积极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公司利益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栩男,男,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王栩男先生的职
业生涯开始于 2003 年,曾服务过国企及 3 家以上的大型外资跨国企业,并担任
过各类主要职务,包括采购经理、供应链高级经理、亚太区高级运营总监等。
WTO《政府采购协定》对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影响,并参与我国企业对外谈
判等重要活动。目前已在国际采购与政府采购领域拥有 20 年的丰富理论及实践
经验。2017 年 4 月起,王栩男先生担任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主要负责人。
选为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会长。2025 年 4 月至今,担任汉商集团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
员外的其他职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
同时接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履职后,本人积极参
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和表决,为董事
会的科学、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履职后,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没有缺席的情
况。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审议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履职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举行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亲自出
席,没有缺席的情况,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履职后,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举行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亲自出席,审议了《关于提名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会和 2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列
席,没有缺席的情况。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或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针对部分投资者提问及
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
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在履职过程中,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等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对公司董事会作
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
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公司在召开各类会议前,均能将会议材料
及有关附件提供给本人预先审阅,充分保证本人有时间进行深入分析和了解相
关问题;能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私
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审议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及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审阅了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认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
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壹年。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决
定聘任张镇涛任总会计师。以上受聘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
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5 年 3 月届满,需进行换届选
举。公司相关股东对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进行了提名:股东卓尔控股有限公
司提名阎志、任东川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阎志提
名杜书伟、彭池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武汉市汉阳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冯振宇、潘希钰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股东阎志提名傅才武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股
东卓尔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古继洪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股
东武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栩男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之现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决
定聘任任东川、魏泽清、冯帆、李邹强、张镇涛、王冠南为公司副总经理,
张镇涛兼任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上受聘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系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
向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所有担保均在年度股东会预计的担保总额度。公司不
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本人认为公
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
息披露充分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加强现场调研和履职,密切关注公司财务、内控
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工作经验,秉承审慎、客观、
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建言献策。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作出努力。
独立董事:
(王栩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