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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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晓亚:女,中国国籍,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乐清永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董事;浙江
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9 年 12 月至
今任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副所长、董事,2024 年 8 月
至今任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任温州意华接插
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 1 %以上的股票,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职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及现场方式亲自出席会议,并对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无反对、
弃权情形;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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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风控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风控部及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积极沟通,通过现场会议、线上会议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公司内部控制、
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听
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
应中小股东关切。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间,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
过电话、电子邮件及远程会议等通讯方式,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本人还通
过参加子公司考察调研,现场培训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及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计风控部、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
信等沟通方式,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所必需的资料。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对于给出的
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间,未涉及重点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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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法规,学习公司基本面情况,了解公司运作情况。2026 年,我将严格按照《证
券法》、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
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