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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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震宇)
本人作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
人履历如下:
朱震宇先生,1961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九三学社社员,高级
会计师,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执行资格,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历任广船国际独立董事、中国船舶独立董事、申
华控股独立董事。现任中国菱镁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江苏宏海
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宏大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学硕士生导师,上海财
经大学硕士生导师。现任天和磁材(603072)独立董事、辽宁能源(600758)独立董
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19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出席股
应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东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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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次数 数 席董事会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数
本人认真审议了报告期内所开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内容,并审查了表决程序,
认为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
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
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议,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作为召集人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上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认为公司薪酬方案和考核办法合理有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
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
发表表决结果。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及网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运用专
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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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稳健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
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
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的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
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收购原能集团部分股权、子
公司购买资产、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原能集团部分子公
司股权、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终止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议。在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独立判断的基础上,
本人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2025年经营发展所需,定价公允,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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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
朱震宇